應於會計年度終了6個月召開,故公開發行公司應無任何理由拒絕

Cf: 公司法1702項但書,遇到正當理由不在此限。

1725

  1. 選任解任董事(198199)
  2. 變更章程(277條)
  3. 公司合併、解散、分割(316)
  4. 重大公司營業事項變更(185)

證交26-1

  1. 董事競業許可(公司2091)
  2. 盈餘轉增資(240)
  3. 公積撥充資本(241)

有價證券私募43-6

小於1000股之股東公告 股常會30日;臨時會15

董監事 資格(26-3)

私募有價證券

私募有價證券經股特決(43-61)

設立獨立董事:14-36

未設立獨立董事會:跳下階段(43-61)

利害關係人:

設審計委員會:經審計委員會過半數同意/全體董事2/3同意取代審計委員會未設審計委員會:免其同意

經股東會1/2出席x2/3出席之股東同意(43-61)

私募公司債

董事會特別決議(43-63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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